記者從廣州增城警方獲悉,6月27日夜間至28日凌晨,增城公安交警部門在該區(qū)范圍開展“夜鷹2023”第五次集中統(tǒng)一行動,重點針對酒吧、卡拉OK、宵夜檔等重點飲酒場所周邊涉酒駕醉駕交通違法進行集中整治。行動共設置查車點19個,查獲酒駕醉駕人員26人(其中,11人涉嫌醉駕,15人酒駕),查處涉摩電交通違法478宗,查處亂停放984宗,有力消除了一批交通安全隱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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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7日22時50分許,民警在夏街大道檢查一名駕駛電動摩托車的男子,經(jīng)檢測,該男子呼氣數(shù)值56mg/100ml,屬飲酒后駕車。該男子表示自己只是在附近吃燒烤,喝了一點點啤酒,沒想到就酒駕了。
“不能以個人狀態(tài)是否清醒來判斷是否達到酒駕或醉駕,始終要牢記‘飲酒不開車,開車不飲酒’?!痹龀墙痪硎?,接下來,增城公安交警部門將繼續(xù)保持對重點突出交通違法行為的高壓嚴打態(tài)勢,全力營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(huán)境。
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?cè)藛T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的駕駛行為。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?cè)藛T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的駕駛行為。
駕駛員對酒駕的危害認識不夠,交通安全意識淡薄,歸根結(jié)底就是:
① 個別駕駛?cè)俗哉J酒量好、駕駛技術高。
② 自認離家近輕易不會被發(fā)現(xiàn)。
③ 自認喝得少,或是長時間休息后酒勁過了,酒精測試儀測不出來。
④ 自認有應對交警查車的辦法,采取繞行交警執(zhí)勤路段、錯開交警執(zhí)勤時間逃避處罰。
“這個夏天,我們將開展酒駕醉駕夏季夜查整治行動。炎炎夏日,喝點小酒消暑可以,切記莫貪杯,勿酒駕!”廣州增城公安交警提醒市民群眾,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、家庭幸福,請自覺遵法守規(guī)、安全文明出行,切勿心存僥幸、酒后駕車。
文、圖/廣州日報·新花城記者:張丹羊、葉作林 通訊員:增公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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