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北新聞網、北斗融媒訊貨物在郵寄過程中損壞,雖然事先保價,但德邦快遞公司拒絕賠償,沈陽消費者劉先生維權半年仍然無果,無奈將情況反映至東北新聞網民生頻道。
貨物失而復得卻錯過退貨期限
消費者劉先生于2021年10月份在網上購買一套實木茶幾,貨收到后發(fā)現尺寸不合適,與商家協(xié)商后決定退貨。按照約定,劉先生需要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將貨物發(fā)回江西省贛州市的工廠。劉先生選擇了德邦快遞,為保險起見,劉先生為茶幾保價了5000元,郵費一共1050元。
(資料圖片)
隨后十多天時間里,物流信息顯示一直未到貨。11月23日,劉先生詢問德邦售后被告知,貨品丟失,接下來進入理賠程序。
12月5日,德邦客服告知劉先生,貨品找到了,將繼續(xù)為他進行派送。而此時已過商家規(guī)定退貨日期,商家拒收。
“二次運輸”貨到后發(fā)現已損壞
無奈,劉先生只能繼續(xù)跟商家溝通。經過幾天的協(xié)商,商家再次同意退貨。而讓劉先生沒想到的是,在他與商家溝通的過程中,德邦在未告知他的情況下,私自將貨物發(fā)回了沈陽。
經過劉先生與德邦的溝通,貨物再次從沈陽發(fā)往江西贛州市廠家。
2022年3月8日,商家收到貨時發(fā)現,貨品已完全損壞,不能繼續(xù)使用,再次拒絕退款。
德邦:流程不對無法退貨
劉先生無奈,只好再次聯系德邦客服,申請走賠償程序。而德邦客服卻回復,之前沒有按正常流程返回貨品,導致按內部流程無法給予賠償。
劉先生認為,德邦在未征得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況下,將貨物返回沈陽,最終導致無法賠償,德邦的行為也是將自身失誤強加于消費者身上,他表示無法接受。半年多過去了,劉先生多次與德邦客服進行維權,但均沒有答復。
回想起當年德邦“讓天下沒有難送的快遞”的口號,劉先生很郁悶。他介紹,只是這一單,貨物加郵費的損失就已達到5千元,自己也再也沒辦法相信德邦快遞了。
為此,記者將情況反映至德邦客服。
6月20日,德邦工作人員告知記者,已將情況轉交給售后專員處理,會與消費者積極溝通。
而在記者發(fā)稿前,劉先生表示,并沒有德邦客服工作人員聯系他。
律師:快遞公司應按保價金額賠償 北京盈科(沈陽)律師事務所劉強律師表示,在該事件當中,劉先生將貨物交付給德邦物流時,貨物是完好的,并對貨物進行了保價操作,該貨物抵達廠家時有損壞情形發(fā)生,德邦物流應當承擔違約責任,并按保價數額對劉先生進行賠償。
對于快遞公司因二次運輸造成無法賠償的情況,劉強表示,如果快遞在第一次送貨時沒有違約,正常送到,也就不會出現第二次送貨。之所以出來了第二次,因為快遞公司違約,快遞公司采取的補救措施,應視為對第一個運輸合同的延續(xù)。如果保價的保險公司不賠,那么應由快遞公司按保價金額賠償,并補償消費者運費。
最后,劉強律師表示,在進行貨物運輸前,要保存好相應的證據,比如對運輸物品進行拍照等,同時對貴重物品進行相對應的保價操作,以防物品在運輸途中發(fā)生損毀滅失的情形,一旦發(fā)生該情形,在跟商家溝通無果后,可以選擇運用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本網將繼續(xù)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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